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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|
融资平台剥离情况 |
内容 |
新预算法及国务院要求今年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剥离,哈市财政局对于平台债务及其他方面等情况是否有什么新政策? |
发布时间 |
2014-09-28 16:17:45 |
信件回复 |
网友:
您好!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
新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经人大审核通过,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,对网友提出的2014年年底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剥离事宜并未做出相关规定。经我们了解,今年国务院在批转国家发改委《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》中提出“开明渠、堵暗道,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,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”。目前,国家和省尚未下发此方面具体要求。
近两年,我市不断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理,对融资的性质、合规性、规模以及偿债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事前审核,有效防范债务风险。下一步,我们将严格按照省的新要求,对新建项目融资和新设立融资平台严格履行报省审批程序,不断规范债务管理,化解债务风险。
哈尔滨市财政局
2014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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